你当前所在的栏目是:安源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职能
 

 

安源区残疾人联合会简介

  1991年8月,成立城关区残疾人联合会,即安源区残联的前身,属副科级建制,刘绍清同志任第一届理事长,归口区民政局;1992年,区民政局、区残联拨专款相继建立了乡、镇、街残联组织,1993年6月改称安源区残疾人联合会;1998年11月,召开安源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张芳珍同志任理事长;1999年区残联升为科级建制,2003年3月召开安源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三届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成员15人,沈永雪同志任理事长。
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各级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文件精神、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和制订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团结、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帮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乐观进取的精神。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正当要求,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渠道,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和谐平安安源。
  三、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及“助残日”活动,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四、编制下达全区残疾人康复计划,组织协调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如防盲治盲、低视力康复、补碘、精神病、聋儿、弱智力康复,并开展残疾预防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用品用具供应站的工作。
  五、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和康复扶贫工作,指导残疾人组织福利企业,并按规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指导全区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负责残联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源区残联近五年工作概况

  安源区残疾人总数为12800余人,占全区人口的3.7%,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占残疾人总数的70%,有康复需求的占残疾人总数的90%。在“十五”期间,安源区残联在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扶贫助残等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教育培训 1985年区盲协派员参加省民政厅盲协聋哑手语教师培训班。1986年3月创办萍乡市第一所盲哑职工业余夜校,至12月结束,参加学习的15名学员通过省盲协聋哑手语统考,全部达到会识、会写、会用手语。1987年城关区成立全市第一所为弱智儿童提供教育的启智学校,1992年区政府投资新建启智学校教学大楼,改善办学条件。1996年在区福利院开办两期聋儿手语培训班,培训15名聋哑儿童,1999年区残联资助5名盲人赴省残疾参加盲人按摩培训班,有4人毕业上岗,2003年—2005年,区残联资助12名盲人赴省残联参加盲人按摩培训班,同年底有8人在按摩室就业。
  劳动就业 全区有福利企业14个,从业职工411人,其中残疾人214人,5个街道的福利企业主要安排城区残疾人就业,乡镇福利企业主要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2001年区残联对全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调查摸底,核实认定,并登记、存档,2001年—2005年残疾人就业2102人,集中就业214人,个体就业1877人,机关团体11人。历年来,残疾人当中涌现出许多身残志坚的先进事迹,东大街肢体残疾人张会蛟,1992年创办玻璃店,经营裁划玻璃,兼营镜框等。张会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先后向萍乡慈善会捐款3000元,向安源区奖教基金会捐款2000元,向区社会福利院捐款捐物计6000元。凤凰街残疾人陈文林发挥自身文艺专长,开办培训班,传授小提琴,二胡演奏法,培养学生156人,其中考入部队歌舞团的4人,考入大中专音乐院校的20人。从事摩托运输的众多残疾人,每年“助残日”都要免费载送乘客,以此回报社会、政府对他们的关怀。2002年由五陂镇残联人创办的自强水厂建成投产,安排了40余名残疾人就业。2003年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216人,2004年残疾人自谋职业325人,200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238人。
  安源区荣军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王庆发。1994年创办公司至2003年12月,完成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为国家创税60余万元。历年来,王庆发向区社会福利院捐款8000余元,从事社会救济捐款1万余元。2003年,王庆发荣获江西省残联“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康复工作
  区残联全面展开残疾人康复工作。2001—2005年,区、镇(街)、村(居)三级康复网络全部健全,区级设立了“安源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安源区精神防治技术指导中心”,镇(街)、村(社区)设立了残疾人医疗指导站。5年来,全区举办各类康复培训班40期,参加培训人员2000多人次,各级医疗指导站免费为残疾人看病、打针12560人次,享受各 类康复服务的残疾人6863人,全区完成白内障手术355人,残联系统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医疗手术费44.2万余元,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用品用具326件,争取上级残联下拨的精神病防治免费指标100名。
  助残扶贫
  区残联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法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做到来访口头有答复、来信有书面回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每年通过开展“5·20助残日”活动、“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开展与残疾人的联谊活动,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每年的节假日,区及镇街管委会各级领导走访敬老院、福利院,慰问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捐款捐物,提供各种义务服务已蔚然成风。1999年-2005年“助残日”期间,区残联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一日捐”活动,倡议全区机关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捐出一天的工资,历年来全区共募集捐款25万元,“一日捐款”主要用于残疾人临补临救、扶贫助学、助行、助明等工作。2003年6月,成立安源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上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及指导。区残联对要求贷款的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户进行调查,协同农业银行确定贷款对象,2001年争取扶贫贷款50万元,扶助福利企业3个,2002年争取扶贫贷款60万元,扶助福利企业3个,直接受益的残疾人达400余人。


  安源区残联内设机构
  一室二科
  一、办公室(残工委秘书处)
  协助区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人事劳动、信访、接待、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承办区残工委的日常工作,收集和反映残疾人的意见,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盲文和手语的推广。
  二、康复科
  编制全区康复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承担防盲治盲,儿麻后遗症矫治手术,低视力康复,补碘等工作,组织对精神病、聋儿、弱智力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开展残疾预防和社区康复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指导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工作。
  三、劳动就业科
  编制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计划,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劳动就业工作,即:对本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实施按在职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比例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缴纳保障金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每少安排一名按上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按规定比例达不到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计数方法为:(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应支保障金。
  人员:
  正、副理事长各一名,工作人员六名,临时工一名。


  安源区残联服务指南
  一、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电话0799-6661265
  二、区残联劳动就业康复服务。
  三、办证中心(办理残疾证)
  (一)办理范围:属安源区管辖范围内的村(居)民、行政、企事业单位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陪同,持病历或其他病情资料到安源区指定医院(东方医院、二医院)检查,鉴定残疾类别、等级,由医院开具鉴定证明,各类残疾的分级按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彩照3张,医院鉴定证明到安源区综合办证中心残联办证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全天
  四、残疾人信访中心
  所有来信均统一编号登记。一般信件,按现行政策答复;重要信件送理事长批示;反映内容与业务科室有关的,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处理后回复。
  来访由信访接待室负责接待,做好记录,程序与来信相同。
  时限:一般三日内答复,重要的一周内答复。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4、国家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7、中残联《转发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答复》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残疾人税收优惠
  ●法律援助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保障法
  ●中残联章程
  税收优惠
  增值税,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
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荣誉:
  1、2002年,安源区确定为“全国精神病防治试点县区”;
  2、2003年,安源区获“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典型县区”;
  3、2004年,安源区获“江西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典型县区”;
  4、2005年6月,安源区获“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八一街老站社区获“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区残联连续5年获全市残联系统年终目标考评第一名;
  5、2003年,肢残人李宇获“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2003年,女盲人贾君婷仙在南京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田径比赛,荣获银牌2枚。

2006年2月6日

 

       中共安源区委   安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用于商业用途,违者必究!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浏览)
电子邮件:jxaygov@gmail.com 赣ICP备05007250
电话:0799-6661777   邮编:337000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新区萍安大道1号
我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