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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和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开放型经济工作,制定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合理确定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的投向,上报合资、合作以及需要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审批办证、统计管理,做好外商来区投资的全程服务。
(三)负责区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引内联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审批以及联合有关部门对超过区级审批权限项目的申报;组织做好全区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协调好经济发展的关系,负责对全区外(内)资和外引资内联企业生产经营汇总统计工作。
(四)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需要上报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编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发布招商引资信息。
(五)分解下达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督促检查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投诉案件和有损投资环境及拒不执行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的人和事。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机关文秘、信访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的汇编及综合统计工作。
(二)项目部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内、外资)的统计、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库工作;协调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协作,协同有关部门上报省、市立项的全区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参与搜集、整理、上报项目和外来受用信息,提供项目和信息服务。
(三)招商部
负责对外招商、全区出口创汇工作;组织实施外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办证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组织全区性外(内)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办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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