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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区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异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六、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对策。
七、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政法部门干警招收、调入的考核工作。
八、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政法综治方面的信访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委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对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决定或实施奖励和处罚。
五、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六、办理区委、区政府和市综治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综治办职责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门,结合全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了解掌握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推动、指导全区各级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安全单位活动,抓好督促、检查、批评工作。
五、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在分工协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对驻地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正确行使表彰批评权和一票否决权。
七、加强基层工作,搞好治保、调解六支队伍等群防群治组织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八、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先进典型经验的推广和落后地区、单位的治理工作,搞好总结表彰活动。
维稳信息督查员队伍工作制度
职责任务
一、广泛惧农村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等一手信息材料。具体包括:
1、农村宗族势力、社会黑恶势力的活动等情况;
2、历年来刑释解教回籍人员及受过政府打击、处罚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3、“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宗教势力的活动情况;
4、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情况;
5、学校安全,包括校舍设施安全及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等存在的问题;
6、交通安全,包括无牌车辆存在状况及各种车辆的交通事故,铁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情况;
7、生产安全,包括工矿企业石场生产、雷管炸药、剧毒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管理及烟花爆竹经销贮存等存在问题;
8、山林火灾、大小水库堤坝的防洪安全问题;
9、农民负责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公开或隐蔽的矛盾;
10、各种民事纠纷、家庭矛盾可能引发的问题;
11、因干部作风引起的群众不满情绪及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12、干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普遍性的不满情绪、领导班子中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等;
13、各种人为的责任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等;
14、工业园建设、新区开发等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15、其他较为敏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1)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三条保障线落实情况上述人员和买段工龄人员可能上访的动向;
(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隐患问题;
(3)城镇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突出思想动态等。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三、对镇、街、管委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
四、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整改要求,督查所在镇街、管委会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报告,并可视情提出整改建议。
五、当好区委、区政府维护稳定工作的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2、严格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和会议精神,严守工作秘密。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原则上吃住在镇、街、管委会,每月必须住足22天,有事离岗须向区委政法委书面请假。
4、因工作下村(社区)、下其它基层单位时,要向所在镇、街、管委会办公室人员通报动向。
5、不能干预镇、街、管委会的正常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党群体和群众的监督。
工作要求
1、督查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所驻镇、街、管委会的社会治安形势,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手资料,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信息督查员有对社会不稳定因素所涉及到人和事进行独立调查的权利。
2、信息督查员要列席所驻镇、街、管委会的党政联席会议,并可阅看澡政文件。凡未要求督查员参加的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督查员必须督促镇、街、管委会参会人员后及时向督查员通报会议情况。
3、信息督查员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向上级综治委建议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4、信息督查员必须认真撰写工作日记,将每日所做工作做好记录,区委政法委将不定期抽查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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