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起草本区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组织本区法制培训工作; 5、负责管理本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 6、负责指导本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