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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研究和组织指导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
  (二)调查研究”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化长远发展战略,提出规划意见,贯彻落实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为全区产业企业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服务。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营销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督导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土地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名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广农业实用新技术种,提高农业科技含量,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国际、国内农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组织开发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
  (六)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全区“三农”工作。
  (七)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安源区委   安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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