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付诸实施。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
5、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6、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工作。
3、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与下属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编制区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
7、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8、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我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引导和帮助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9、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供各种服务,推动兴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保险事业,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勤劳致富;
10、参与政府的计划生育事业,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认真落实“计生富民工程”任务;
12、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
(三)规划统计股主要职责
1、会同计划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各镇街、管委会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负责各县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考核、评估。
4、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对人口形势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5、负责组织进行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
(四)宣传教育(政策法规)股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对外宣传。
3、指导基层的计划生育对外宣传。
4、指导、推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5、负责规划、评估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岗位专业培训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7、负责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全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指导、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贯彻执行。
9、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负责对全区计划生育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11、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及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五)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的综合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3、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
4、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实施和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5、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6、指导、检查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