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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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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登记室
姓名:张建香
职务:登记室主任
姓名:刘佳
职务:登记室科员
来访须知

    1、来访人必须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来访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栏截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4、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5、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

 

       中共安源区委   安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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