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访人必须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来访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栏截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4、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5、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