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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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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当前所在的栏目是:安源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源区信访局)-内设机构-机构简介-调查处理科 |
调查处理科 |
一、调查处理科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2、组织调处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
3、组织调处基层调处中心移交的矛盾纠纷案件;
4、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5、协助组织听证活动;
6、负责对相关部门调处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制度
1、调处中心组织调处本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应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重大矛盾纠纷办结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镇街、管委会对调处中心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结后要及时向区调处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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