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排轮流参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值班接待。调处中心负责拟制领导值班接待安排表,并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2、领导值班接待时间安排在每个工作日上午。 3、调处中心负责与次日参加接待的领导取得联系,如领导另有工作安排不能到班的,调处中心应当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调整。 4、调处中心负责印制《领导值班接待记录簿》。该簿反映以下内容:接待时间、接待领导姓名、来访者人数及基本情况、来访者反映的主要内容、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 5、调处中心负责值班领导批示内容的落实、分流、督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值班领导应亲自参与调处,并及时将调处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