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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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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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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当前所在的栏目是:安源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源区信访局)-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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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职责 |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中心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对中心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督促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4、主持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中心工作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矛盾动态信息。 |
1、调处中心受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统筹维护稳定办公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等职能于一体,全权负责排查、受理和调处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安定团结、和谐平安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2、本着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的原则,贯彻落实有关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直接调处和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和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行政调处和司法调处相结合,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及时、有效、准确、公正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了解社会舆情,掌握稳定动态,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活动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流、调处,宣传解读政策法规,现场指挥、处置各类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
5、组织召开个案听证会议和聘请律师参与调处工作。
6、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对各地各部门调处社会矛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检查督办权、考核建议权。
7、对各地、各部门维护稳定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不力,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后,由中心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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