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制度

 

地方党委议军制度:县区党委议军会每年一般不应少于两次,重要问题要随时研究解决。

现场办公制度:地方党委书记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军事部门办公,及时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岗位责任制度:党委、政府要把武装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要列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检验考核政绩的一项内容。

第一书记述职制度:每年年底人武部、分区第一书记向上一级党委军事部述职。

地(市)县领导兼任军分区、区(市)人武部第一书记制度:地方兼任的同志,把这项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并认真负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