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发民兵营(连)长职务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各基层人武部:

  为适应新形势下反“台独”应急作战准备的现实需要,切实调动广大民兵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标准抓好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在基层的落实,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民兵营(连)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0]15号文件)中关于“在待遇上应给予民兵营(连)长相应岗位补贴”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发全区民兵营(连)长岗位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源区人武部所辖的萍乡经济开发区、省(市)属行业主管局室和企事业单位人武部的民兵营(连)长的职务津贴,参照此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研究解决。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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