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萍乡军分区政治部
关于在全市基层开展“党管武装好书记”
等五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各县区、萍矿人武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民兵预备役部队“一线指挥部”建设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整体水平,经研究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研究,决定在全市基层开展 “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支持武装工作好乡镇长(街道主任、厂长)”、“标兵基层武装部”、“优秀专武干部”和“优秀民兵干部”等五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委赣发[2005] 7号文件为依据,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认真贯彻全省民兵预备役部队“一线指挥部”建设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管武装制度的落实,推动新一轮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凡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厂长)、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层人武部均可参选。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党管武装好书记:
(1)任党委书记一年以上,至今仍在该岗位上。
(2)党管武装意识强,履行党委书记职责实,党管武装制度落实好,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坚决,保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正确方向。
(3)坚持特事特办,注重为武装工作办实事、解难题,保证人民武装机构健全、基础扎实、管理规范;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配齐配强,并以主要精力抓武装工作;民兵预备役各项建设和工作保障到位、开展顺利。
(4)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民兵预备役工作富有成效。个人及所在单位党管武装、军事训练、民兵整组、征兵工作、双拥共建、基层人武部全面建设和民兵基层建设等工作至少有1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2、关心支持武装工作好乡镇长(街道主任、厂长):
(1)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厂长)一年以上,至今仍在该岗位上。
(2)国防意识强,履行职责认真,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坚决,关心支持武装事业,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当地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主动协调解决武装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既抓大事,又办实事,想方设法解决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列入单位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4)所属人武部自身建设和民兵基层建设全面发展,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扎实有效,个人及所在单位党管武装、军事训练、民兵整组、双拥共建、征兵工作、基层人武部全面建设和民兵基层建设等工作至少有1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3、标兵基层武装部:
(1)成立两年以上,近年来民兵预备役工作受到县(区)级以上表彰。
(2)党管武装制度落实,武装工作的组织制度落实到位,领导参加活动到位、解决实际问题到位。
(3)民兵组织稳定巩固,编组合理,整组制度落实,无漏编、无一兵多职现象;基干民兵动态管理制度落实;民兵干部队伍选配得当,待遇落实,工作热情高。
(4)执行上级指示要求坚决,争先创优意识强,完成年度民兵军事训练、征兵、民兵基层建设等工作任务出色;民兵活动经常,教育落实,在参建、维稳等重大活动中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近年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人员未发生政治性问题、案件和事故。
(5)基础设施配套,基层武装部的“一况、二图二案、三表、四牌、五簿、 六册”和民兵营(连)的“一图、两案、三表、四薄、五册”要素齐全、统一规范;民兵营(连)部达到“七有”标准;各类表册内容翔实、规范清楚、种类齐全、管理制度健全。
4、优秀专武干部:
(1)任现职满两年以上,并仍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2)政治素质强。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自觉坚持双重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坚决;注重加强党性修养,精神状态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立志武装、献身国防的思想树得牢;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威信。
(3)认真履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好。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以“打得赢”、“不变质”为标准,本职业务熟悉,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办事能力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民兵预备役工作环境好、氛围浓;年度民兵军事训练、整组、征兵、民兵基层建设、组织民兵参建维稳及上级赋予的重大任务完成出色,任期内民兵预备役工作至少有1项被县(区)以上单位表彰。
(4)近三年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人员未发生政治性问题、案件和事故。
5、优秀民兵营(连)长:
(1)任现职满两年以上,任期内民兵预备役工作至少有1项受到县(区)以上单位表彰。
(2)政治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党纪党规;自觉服从同级党支部和基层武装部的领导;思想稳定,热爱民兵预备役工作。
(3)履行职责认真,完成任务好。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工作积极主动,本职业务熟,工作能力强;经常组织民兵开展活动,民兵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年度民兵军事训练、组织整顿、征兵任务完成好;组织民兵执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行动迅速;民兵营(连)部建设全面达标;优抚政策落实到位。
(4)模范作用突出,组织和发动民兵带头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带头学习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坚决斗争;带头遵纪守法,本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有威信。
三、评选时间、方法及名额分配
1、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各项活动的评选名额分别为10个,主要根据各县区、萍矿的基层人武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的比例和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届时具体下达分配指标)。
2、首次评选对象,主要从近现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各县区和萍矿集团在2006年2月中旬进行自评,2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每项2-3个)请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军分区政治部。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军分区政治部、市人事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今后自评和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3、表彰对象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进行综合评比和共同审定,适时采取通报或开大会等予以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确保整个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健康开展。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要求,评选表彰对象要通过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逐级审核产生,做到宁缺勿滥,确保评选活动的质量。
3、各单位自评结果及材料要按时上报,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要翔实和精炼,一般在800-1000字。
附件:五项评选活动推荐审批表。
中共萍乡市委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 萍乡军分区政治部
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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