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及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通知》(赣农机监字(2014)6号)文件及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机综﹝2018﹞13号文件之规定: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取得年检合格证、出厂时间达到九年以上(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非法改装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注销清理,争取早日实现“销零”目标。经清查核实,我区有以下拖拉机(变型机)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厂时间达到九年以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注销作废,特依法公告。 注销作废的拖拉机(变型机)车辆号牌如下: 赣09-10063 赣09-10242 赣09-10265 赣09-10325 赣09-10387 赣09-10500 赣09-10573 赣09-10601 赣09-10640 赣09-10648 赣09-10649 赣09-10671 赣09-10732 赣09-10814 赣09-10845 赣09-10860 赣09-10872 赣09-10896 赣09-10959 赣09-10981 赣09-10994 赣09-10998 赣09-11060 赣09-11182 赣09-11202 赣09-11208 赣09-11216 赣09-11243 赣09-11313 赣09-11376 赣09-11389 赣09-11399 赣09-11529 赣09-11552 赣09-11556 赣09-11643 赣09-11668 赣09-11673 赣09-11675 赣09-11712 赣09-11713 赣09-11732 赣09-11749 赣09-11756 赣09-11773 赣09-11780 赣09-11781 赣09-11798 合计:48台 201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