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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程序
政策咨询——递交证件、证明——体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审查、审批——缴费(80元/对)——领取证书。 二、办证时限
凡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审批时间:每星期二、四,发证时间:每星期三、五。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交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中国公民:
①本人的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 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此外,还须提供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五、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字迹清楚工整,印签清晰。
六、提供二寸免冠双人近照合影3张,一寸免冠单人近照各1张。
安源区民政局
二0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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