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应积极参加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两次无故不参加者,将其低保注销!
低保金自发放之日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不去社区居委会签名确认已领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填写《萍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注销表》上报管理审批机关,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程序及时办理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