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工作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
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
服务内容:
制定城市低保法规政策;指导检查督促政策落实:
抓好城市低保宏观管理;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
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负责低保工作行政复议;
强化低保资金使用监管;组织调研总结评比表彰。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号)
2、《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114号)
3、《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式行)(赣民字[2003]113号)
4、《萍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城市低保一律到户口所在地成委会申请办理。
2、 动态管理的原则。“常补对象”每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每季或半年审核一次。
3、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居委会审查意见、街道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三次公布。
4、 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就业的原则。坚持国家救济与社会帮扶、家庭供养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张榜公布、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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