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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做好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里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中共安源区委   安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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