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做好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里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